【夫妻之間房屋、土地權屬變更免徵契稅】財政部、國稅總局日前發佈通知,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,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,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,雙方約定、變更共有份額,免徵契稅。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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